台灣深度減碳 中研院籲制定氣候變遷法
資料來源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6656/3856750聯合報
中央研究院今天發布「臺灣深度減碳政策建議書」,針對台灣深度減碳路徑提出3建議,包含建立對話平台、以公眾審議程序開展社會溝通及訂定「氣候變遷法」等。
中央研究院今天發布「臺灣深度減碳政策建議書」,針對台灣深度減碳路徑提出3建議,包含建立對話平台、以公眾審議程序開展社會溝通及訂定「氣候變遷法」等。
中研院今天指出,隨著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及巴黎協定等約定成為國際共識,台灣為善盡國際責任,已公布國內減碳目標,2050年的人均排碳量要降至5.4至6公噸,並大力推動再生能源及綠能產業。
中研院指出,為體現台灣減碳承諾,促使社會順利邁入新世代的低碳產業與社會轉型,中研院政策建議書研議小組首先採用政府官方報告,回顧國內溫室氣體排放、能源使用及能源與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的現況,並參考國際深度減碳路徑計畫(Deep DecarbonizationPathways Project,DDPP)規劃原則,提出台灣深度減碳途徑規劃的關鍵議題。
研議小組提出三項核心政策倡議,一、立即啟動「台灣深度減碳途徑」規劃,呼應2030年永續發展目標及「巴黎協定」長期減量策略,經由參與國際DDPP平台,以取得更廣泛深遠的國際知識、資訊與資源交流,從宏觀而長遠角度規劃台灣深度減碳的轉型途徑。
二、是以「多元利害相關人對話平台及公眾審議程序」開展深度減碳社會溝通,深度減碳涉及經濟型態與生活方式的巨幅變動,因此在轉型過程需積極爭取社會行動者的支持,建立涵蓋產業、政府、學界、公民團體四方面的對話平台,消弭彼此對深度減碳的歧見,透過成熟的社會機制,共同形塑轉型的共識與氛圍。
最後則是推動「氣候變遷法」作為建構對深度減碳友善到法規體系與產業環境的上位法源,使深度減碳轉型途徑能有穩健的法規依據,並能進行充分評估,以扶植具有前瞻潛力的新能源產業。
中研院表示,深度減碳不僅是轉型為環境與經濟雙贏的永續社會必要途徑,也是現代台灣對當今世代與跨世代永續發展最重要的社會責任,需要大破大立的作為才能貫徹履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