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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.10.27
(公視新聞網)花蓮縣府推新法 將全面清理廢棄車輛
連結:https://news.pts.org.tw/article/427478公視新聞網
路中常會看到廢棄車輛佔位的情形,為了減少這種現象影響到交通,花蓮縣政府最近打算推行新法,未來不管是公有或是私有的土地有廢棄車輛,車主若是不處理都可以依法清除。

花蓮市的停車空間越來越少,卻還有一些疑似廢棄的車輛占用,且一放就是好幾年。這些車基本上都沒有車牌,也不知道車主是誰,因為屬於私人財產無法處理,環保局只能張貼告示,希望車主趕緊拖走。環保局查緝人員黃田友良說:「這個查報辦法,有關於外觀上面有一些描述去定義它是否廢棄,當我們稽查員在主動稽查的部份,或在稽查的途中有發現類似這樣為懸掛號牌的一個車輛,然後可能外觀有鏽蝕的部份,那我們就會主動入案辦理。」

然而,這樣的效果並不好,花蓮的私有土地上越來越多,這種無人車輛在佔用道路或是霸佔車位,嚴重影響交通與環境。因此花蓮縣政府最近擬定了《廢棄車輛清除處理自治條例》,車主要是不處理,環保局將可依法拖走。花蓮縣環保局秘書饒慶龍表示:「在廢棄車輛明顯的地方張貼(公告)七日,那如果沒有(處理)我們就會移置到特定的地點,然後再公告一個月,看這個車主有沒有來領,那如果有來領我們就會收取保管費跟移置費。」

環保局強調,此自治條例通過後,未懸掛車牌的廢棄車輛不論停放在公、私有土地上,公、私有土地的負責人或是保管人都有權向環保局簽署同意移置,不用經過車主同意,至於有懸掛車牌的車輛則是屬於交通隊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