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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.09.14
(聯合新聞)太魯閣工務段廢棄物亂丟 花蓮環保局:行為人已違法

連結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8/4130058聯合新聞

臉書昨有貼文指稱有包商將工程廢棄物,從花蓮太魯閣的富世村載到鹽寮海邊丟棄。網友從廢棄物中發現屬於公路總局太魯閣工務段所有;工務段今說明,這是舊辦公室清理出的雜物,因外包商主動表示願協助處理,暫載到包商租用的私人土地暫置,昨獲知後,晚間已清運完畢。

李姓網友昨在臉書「花蓮人」貼文指鹽寮海邊出現工程廢棄物,並附上多張照片,因廢棄物中出現「洛韶工務段(現已改名太魯閣工務段)公告、辦公桌貼紙」等字樣雜物,被網友發現這批垃圾竟然是公部門物品,痛批實在太可惡。

太魯閣工務段今天表示,這批物品是因地方要利用工務段舊辦公室,從辦公室清出不堪使用且不具變賣價值的雜物,以及少量廢棄紙製品、紙張,並不是工程廢棄物。因工務段外包廠商在附近施工,負責人主動表示願意義務協助回收處理。

昨天午後工務段協獲訊息後,向廠商查詢,廠商表示該處是私人租用土地,只是將物品暫置,打算用中秋連假時來處理,沒想到被熱心人士發現上傳網路。

太魯閣工務段說,確認狀況後,昨會同廠商,在晚間7時20分清理完畢。對於此事造成社會觀感不佳,會強化員工及承攬廠商對於環保觀念的教育訓練。

不過,對於工務段說法,網友很不滿意,認為就算是租來的土地,也不能隨便倒垃圾,這說法根本就是卸責,也有網友要求縣府環保局一定要調查並開罰。

縣府環保局長饒忠說,事業廢棄物必須載運到合格場地處理,就算私人租來土地也不能任意棄置,這個行為已經廢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,可處1年以上、5年以下刑期,以環保法規來說相當重。環保局已介入處理,將追查行為人,函送保七大隊或警方偵辦。